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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-2916-2006

室裝審查申請
室內裝修許可 及 合格證
1 小時1 小建築師公會
每件70,000元起
每件70,000元起
服務說明
建築法 第七十七條之二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: 一、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,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,亦同。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。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。 第二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。 【室裝申請服務規費】 ・簡易室內裝修審查 | 7萬元,或 專案評估後報價 。 ・二階段室內裝修審查 | 10萬元起,專案評估後報價 。 【室裝申請流程】 1.申請調圖 | 建築使照圖說及相關文件。 2.圖面檢討 | 提出平面圖說檢討。 3.施工許可證申請 | 建築師、消防技師、結構技師及室內裝修業簽證。 4.張貼施工許可證 | 於施工現場入口處公告。 5.工程開工及完竣 | 建築師、消防技師於工程完竣場勘查驗及竣工掛件。 6.領取室裝合格證 | 建管處核發合格證明文件。


聯絡資料
+ 866-2-2916-2006
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 Taipei City, Taiw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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