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室裝申請

室內裝修許可及合格證代辦

  • 1 h
  • 每件70,000元起
  • Location 1

Service Description

建築法 第七十七條之二 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: 一、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,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,亦同。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。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建築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七十七條之二第四項規定訂定之。 第二條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經內政部認定有必要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其室內裝修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。 【室裝申請服務規費】 ・一般專案 | 7至10萬元,專案評估後報價。 ・特殊專案 | 針對面積坪數、樓高、簽證項目,專案評估後報價 。 【室裝申請流程】 1、申請調圖 | 建築使照圖說及相關文件。 2、圖面檢討 | 提出平面圖說檢討。 3、施工許可證申請 | 建築師、消防技師、結構技師及室內裝修業簽證。 4、張貼施工許可證 | 於施工現場入口處公告。 5、工程開工及完竣 | 建築師、消防技師於工程完竣場勘查驗及竣工掛件。 6、領取室裝合格證 | 建管處核發合格證明文件。


Contact Details

  • Taipei City, Taiwa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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